乐山市建造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导语 乐山市建造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属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等,详见正文。

  乐山市建造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办理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属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应在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要求后 6 个月内申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5.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6.住房在国有土地上且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7.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1.5 倍的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8.《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地点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

   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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