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建造住房贷款操作指南

导语 乐山市公积金建造住房贷款操作的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办理需求材料、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时限小编已经整理好了,详见正文。

  乐山市公积金建造住房贷款操作指南

  1、办理地点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办理时限:现场核验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办理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属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应在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要求后 6 个月内申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5.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6.住房在国有土地上且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7.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1.5 倍的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8.《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户籍材料;

   ③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⑤县(市、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

   ⑦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说明:

  1.异地公积金缴存户由申请人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 6 个月缴存明细;

  2.产权其他共有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年满 18 周岁后,需确认其监护人办理的抵押手续),应提供同意贷款及抵押的公证书;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份额核算。

  6、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 → 中心现场核验 → 评估机构评估 → 中心审批 → 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 → 借款人办理抵押→ 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乐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得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服务网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