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导语 乐山市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以下是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下达情况的公告。

2023年度市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分配下达各相关区财政局补助资金共计74.59万元。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费补贴:

1.补助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6〕195号)精神。

2.补助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

3.补助标准:2016年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2017年-2020年每年提高10元,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省级财政对非扩权县补助为30%。剩余部分市、区两级财政按1:3比例分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助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74号)。

2.补助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和、二级的残疾人。

3.补助标准:2019 年 1 月 1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90 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到 2020 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达到 100 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达到 70 元。2023年起,省级财政对非扩权县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的40%给予补助。剩余部分市、县按25:75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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