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条件
导语 乐山市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办理条件:应自契税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一年不超过一次。详见正文。
乐山市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应自契税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一年不超过一次。
二、办理地点: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分布
门户网站: https://gjj.leshan.gov.cn
三、办理时限:受理核查后 3 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一类银行卡;
③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
④能反映房屋交易价格的契税或增值税发票。(首次提取时提供)
说明:
1.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四川省:申请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并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境内,不存在法院判决等情况的;
重庆市: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2.房屋产权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户籍材料或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房屋产权属地的);(非本市内的房屋产权,办理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3.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材料或个人承诺;
4.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都应拥有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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