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导语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申请材料
1、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原件
(授权办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个人)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材料。A4纸型,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每一位授权人必须签字。)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2.户口簿;3.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4.身份证正反面双面复印,户口本逐页复印。复印件用A4纸型。)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
(1.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如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2.收入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据)。)
4、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 原件
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原件
申请方式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均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咨询方式
手机端:“乐山民政”微信公众号
电脑端:乐山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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