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低保家庭认定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导语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失去联系一年以上,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
低保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按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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