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低保对象需要定期汇报自己的生活状况吗?

导语 乐山市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审核部门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实施动态管理,详见正文。

  答:乐山市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审核部门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告知乡镇(街道)。

  低保对象在申请受理地外连续居住超过半年的,应于每季度末主动向受理地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对在受理地外连续居住超过半年且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超过半年无法联系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对该户进行重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救助金额或动态清退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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