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导语 乐山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一共有四步,分别是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详见正文。

乐山市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流程:借款人申请 → 中心受理 → 评估机构评估 → 中心预审批 → 借款人缴税过户 → 中心审批 → 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 → 借款人办理抵押 → 发放贷款

二、办理条件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6个月内申请,期房以备案登记时间或楼栋通过评审时间孰晚算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5.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

  6.所购住房是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且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7.《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推荐:乐山市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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