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非贷款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乐山非贷款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准备本人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卡、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办理流程及方式详见正文。

  非贷款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应自契税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一年不超过一次。

  二、申办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一类银行卡;

  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

  ④结算凭证。(首次提取时提供)

  说明:

  1.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房屋产权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户籍材料或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房屋产权属地的);(非本市内的房屋产权,办理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3.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材料或个人承诺;

  4.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都应拥有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权。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支付

  四、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点此查询

  2、在线办理:【点此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乐山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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