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导语 乐山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家属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线下窗口办理。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总体条件: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2)所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均需到中心现场办理。

  3)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 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办理提取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

  3、 可提取金额:

  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提取金额按照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公证的份额或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份额分别划款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缴存职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代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四)继承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1、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2、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五)银行储蓄卡

  三、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

  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办理地点: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 42 号广电国际大厦 6 楼)

  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四川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乐山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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