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看护人员招聘待遇及聘用管理方式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看护人员),乐山市公安局看护人员招聘待遇及聘用管理方式详见正文。

  一、工资待遇

  (一)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本地区辅警工资标准执行;

  (二)若执行看护任务,则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补助。

  二、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

  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合同签订

  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七年。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0833-2445110

  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833-249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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