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户口注销办事指南
导语 乐山市户口注销分为正常死亡注销、非正常死亡注销、失踪注销、应征入伍注销和出国(境)定居注销,具体办理条件和材料详见正文。
1、正常死亡注销(衰老、疾病死亡)
前置条件:拟被注销人是本区(县)辖区内户籍,是因衰老或疾病死亡的。
申请材料:死亡注销户口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材料说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
2、非正常死亡注销(意外、事故、宣告死亡或执行死刑)
前置条件:拟被注销人是本区(县)辖区内户籍,是因意外、事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申请材料:死亡注销户口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拟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户口簿,非正常
死亡证明材料(材料说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或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出具的《执行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
3、失踪注销
前置条件:拟被注销人是本区(县)辖区内户籍,是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
申请材料:失踪注销户口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失踪证明材料(材料说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宣告判决书》。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寄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应征入伍注销
前置条件:拟被注销人是系本区(县)辖区内户籍,是已被批准应征入伍?
申请材料:入伍注销户口申请,拟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应征入伍证明材料(材料说明: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现服役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国(境)定居注销
前置条件:拟被注销人是本区(县)辖区内户籍,是被批准于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已加入外国国籍的。
申请材料: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申请,拟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拟被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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