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自有住房立户或入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导语 很多有房人士都会将自己的户口落户到房子所在的地区,这时需要带着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完成落户的手续。那么乐山市自有住房立户或入户办理材料有哪些?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二、办理材料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立入户书面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含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社区开具的门牌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三、注意事项

  非本人房产均需屋所有权人书写的同意使用该房屋入户或立户证明,并一同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1、迁移人员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在入户环节必须到场采集人像。

  2、《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规定办理。

  3、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4、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5、农村地区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土地以及房屋转为商业出让性质并办理相应产权证书除外)。

  6、小产权房屋不被国家认定为合法房产,无法办理双证,请群众认真思量,无法办理双证的小产权房屋我局将拒绝办理入户(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只能投靠房东或者其他亲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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