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户籍出生年月日可以变更吗?
导语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有些人可能存在着户口登记年龄错误的情况,那么乐山市户籍出生年月日可以变更吗?详见正文。
一、出生年月日变更相关规定
1.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入户的一律不得变更出生日期。
2.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市、区)、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报变更。
二、出生日期变更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一)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不予受理。
(二)凡已经申请并更改过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改的,不予受理。
(三)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现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自行随意更改。凡干部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个人均不予受理,必须由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出生年月日认定函,户籍派出所方可受理。
(四)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出生日期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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