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补领结婚证的受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导语 有些人在登记结婚之后,结婚证由于保管不当而遗失,这时候就需要补领。乐山市补领结婚证的申请条件和材料有哪些?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1.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委托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二、申请材料
1.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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