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信息一览

导语 乐山市普通护照办理收费标准为120元一证,具体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及地点、受理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1.现役军人还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护照加注还须提供:与加注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

  4.本省非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户籍申请人办证还须提交:政府部门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全国通办”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与户籍地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护照加注还须提供:普通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在川招收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备案表》和《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的劳务输出人员申请办理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原件)。

  1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提供该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2.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13.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4.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5.在省内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就学的本省非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户籍申请人还须提交:就学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

  120元/证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乐山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春华路南段65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58号出入境办事大厅综合受办窗口。

  咨询电话:0833-2451005

  2.五通桥区: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心路街道-476号,详细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6号二楼公安便民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833-3301938

  3.沙湾区: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道-72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720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833-3449022

  4.金口河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街道-169号,详细地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厅公安1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3-2712106

  5.峨眉山市: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万年东路街道-233号,详细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万年东路233号1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3-5553724

  6.马边彝族自治县: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街道-金叶路127号,详细地址:政务综合大楼二楼右边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3-4519835

  7.井研县: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新兴街道-30号,详细地址:1楼出入境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0833-3738662

  8.夹江县: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振兴路716号,详细地址:夹江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分中心1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3-2235513

  9.沐川县: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源路街道-248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48号政务服务大楼1楼公安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833-4609020

  10.峨边彝族自治县: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滨江路街道-58号,详细地址:政务大厅四楼公安出入境1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3-5225015

  11.犍为县: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黄旗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1号行政审批局1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3-4256896

  

  受理条件: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可以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普通在有效期内,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申请补发护照

  (一)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三)持照人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换发情形。

  (四)中国公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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