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运营车辆年检办理流程

导语 乐山市运营车辆年审办理流程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详见正文。

乐山市运营车辆年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图:

需求材料: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通过联网核查的不提供)

  2、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3、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仅限非免检机动车)

  5、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仅限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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