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补领结婚证申请指南

导语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申请材料:

  1、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乐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取婚姻登记预约入口,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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