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导语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提取审核及支付流程

  1、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方可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准予受理: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金额符合要求。

  (二)提取申请人或提取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材料、业务材料内容清晰。

  (三)提取受托人代办的,不超出委托授权范围。

  3、 对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应进行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当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中心应向购房所在地的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住房消费行为和提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所需的调查核实时间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由公积金中心派员现场核实,所需的调查核实时间应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4、对非贷款购买二手房,其购房价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的,公积金中心应通过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孰低原则予以核定其提取额度。

  5、公积金中心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助办理业务。

  6、 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自批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时,提取资金应划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申请入口: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推荐阅读: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额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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