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家庭收入超标但家庭无住房可以继续租住公租房吗?

导语 乐山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搬迁;承租人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答: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搬迁。承租人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对既不腾退房屋又不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中等收入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需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3、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市中区《居住证》。

  4、低收入家庭需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5、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需要说明的是,一人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租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租房。公租房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乐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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