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导语 乐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包括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详见正文。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支付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

  2.门(急)诊留观床位

  3.隔离病房床位

  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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