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乐山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满足已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后续有求职需求。

  乐山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三)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取乐山失业保缴费标准、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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