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重复享受吗
导语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乐山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详见正文。
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待遇。
一、生育津贴(原产假工资)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为基数(即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
(1)女职工生育的乘以158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乘以98天;
(2)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乘以42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天。
二、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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