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买房贷款攻略

导语 乐山市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时间、地点、材料、条件、流程、办理依据小编已经准备好了,详见正文。

  乐山市公积金买房贷款攻略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日期: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日期:3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

详细地址: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3楼B04-B08 B27 B28;

  三、办理材料:

  1.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和银行支付凭证)

  2.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户籍材料

  5.身份证件

  四、受理条件: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6个月内申请,期房以备案登记时间或楼栋通过评审时间孰晚算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5.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

  6.所购住房是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且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7.《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电话:0833-12345;

  投诉电话:0833-248559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乐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得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服务网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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