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违反提取规定会怎么处理?
导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乐山市公积金违反提取规定会怎么处理?详见正文。
一、处理措施
(一)纳入公积金中心“黑名单”管理。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二)公积金中心责令违规提取职工限期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三)受委托代办单位、个人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实施违规提取行为协助违规提取的,将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做以下处理:
1.属于委托代办个人、缴存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2.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构成犯罪的,按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四)公积金中心可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未遂的,限制职工三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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