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有哪些?
导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在对公积金进行提取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呢?详见正文。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授权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购房、租赁住房或借款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鉴定结论、病情诊断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票据、凭证、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利用虚假个人承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利用虚假自住住房消费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因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未按约定归还贷款的;
(十三)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撤销备案合同后30日内未退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十四)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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