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哪些情况不符合低保?
导语 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家庭人均现金资产总价值超过乐山市低保月标准24倍等情况不符合低保。
不符合低保的情况
(一)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乐山市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乐山市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三)城市家庭拥有商铺或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农村家庭拥有商铺或宅基地住房以外的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房的。
注:农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已废弃且不适合居住,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九)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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