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导语 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进行办理,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号牌。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2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关于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2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3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事时限

  行驶证1个工作日补发,机动车号牌15日内补发。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112号;

  咨询电话:0833240376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其它说明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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