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2022秋季招生通知

导语 沐川县教育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位。

  招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面向每一所学校,实行阳光招生。

  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位。

  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学位紧张的引导分流方式妥善解决。

  招生管理

  招生日程

  1、沐川县各城区学校于6月21日前书面上报《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通知》到教育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由各校负责向社会、家长、群众公告。

  2、实验中学、沐溪中学于6月25日在相应学校进行新生预报名登记。

  3、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幸福小学、沐溪小学于6月27日在相应学校进行新生预报名登记。

  4、实验幼儿园、金星幼儿园于6月26日上午进行户籍类新生预报名登记,7月3日上午进行购房类新生预报名登记(若6月26日户籍类招生预报名登记额满,则取消7月3日购房类幼儿预报名登记)。

  5、其余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3日前做好辖区内2022年秋季新生预报名登记工作。

  招生要求

  一是统一招生管理。

  二是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三是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和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四是沐川中学按照全市统一考试、分批次统一录取的原则招生;沐川职中按照《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向就读学校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经商、务工证明(即:所在单位打工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残疾儿童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022年全县学校招生计划



图源:沐川教育

  注:城区学校(幼儿园)按招生计划下达的学生数和班数招生,乡镇学校以实际适龄学生数招生

  2022年城区义教学校(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具有沐溪镇户籍(卷桥学区、建和学区除外)或直系亲属和法定监护人购房在向天坝社区、三观楼社区、农场坝社区、梨园社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划片原则

  1、实验小学:户籍或购房在沐溪镇三观楼社区;石桥村1、2、3组。

  2、第二实验小学:户籍或购房在沐溪镇梨园社区、向天坝社区从护城桥至老虎槽至嘉能大桥截断沿河而上至三通桥至虎溪桥到工业园区入口以上区域(包括翰林雅苑、晨光丽景、大千百汇小区,不包括水沐天城、水映长滩、水国金城小区和茨梨村及行政区划调整新划入部分);原沐溪镇石梁村7、8组。

  3、幸福小学:户籍或购房在沐溪镇农场坝社区、幸福社区、三溪村部分(不含原石桥村)、原幸福乡学区(含柏香村、龙门村、白果村、松林村)及原凤凰村10组、2组。

  4、沐溪小学:户籍或购房在水沐天城A、B区、水映长滩、水国金城、海纳公馆、天下沐川、沐源路(双号314+、单号335+)、城北路(双号384+、单号285+)、虎溪北路(1—88号)的适龄儿童;户籍或购房在原沐溪镇石梁1—6组、龙桥村、石桥村4-11组、仁厚村、阳雀村、泥河村、关坪村1-2组、茨湾村的适龄儿童;原金星学区,包括茨梨村(含原团结村)、黄龙村 (含原胜利村)、前光村(含原围墙村)以及沐溪镇范围除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幸福小学招生地段以外区域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

  1、第一类:同时具备“户籍在相应小学地段、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是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项条件,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直接到应就读学校进行学位登记,学校予以直接录取。

  户籍迁入时限为当年4月15日前(含4月15日)。当年4月15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再迁入户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沐川城区4所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但户籍既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也不随直系亲属,而挂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2、第二类:正住户籍不在沐川城区、但购房在沐川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按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学位登记。购房时限为当年4月15日前(含4月15日),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且至少提供最近居住3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发票。

  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租住合同为准,且至少提供最近居住3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发票。

  4、分批录取办法:第一类直接录取;第二类、第三类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录取,第二类优先。

  初中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幸福小学、沐溪小学、金星小学、建和小学、卷桥小学、富和小学、凯德小学、炭库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小学六年级在册学生。

  2、具有沐溪镇、富新镇、大楠镇原炭库学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当年小学毕业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划片原则

  1、实验中学:招收当年在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幸福小学(部分)、金星小学(部分)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向天坝社区、梨园社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当年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沐溪中学:招收当年在沐溪小学、卷桥小学、建和小学、富和小学、凯德小学、炭库小学、幸福小学(初中需寄宿的学生)、金星小学(初中需寄宿的学生)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具有沐溪镇、富新镇、大楠镇原炭库学区、三观楼社区、农场坝社区、幸福社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当年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

  1、第一类:划定区域内的小学在册毕业生;具有沐溪镇、富新镇、向天坝社区、三观楼社区、农场坝社区、梨园社区、幸福社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当年小学毕业生(户籍条件参照小学录取办法第一类标准)。

  2、第二类:正住户籍不在沐川城区、但购房在沐川城区3所公办初中招生区域的,按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学位登记。购房时限为当年4月15日前(含4月15日),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且至少提供最近居住3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发票。

  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租住合同为准,且至少提供最近居住3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发票。

  4、分批录取办法:第一类直接录取;第二类、第三类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录取,第二类优先。

  实验幼儿园、金星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具有沐溪镇向天坝、三观楼、农场坝、梨园社区,三溪村、县工业园区(茨梨村,黄龙村1、2、3、4、5、6组)和原幸福乡龙门村、松林村、白果村、柏香村户籍,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年满3周岁的健康幼儿。

  划片原则

  1、实验幼儿园:招收具有沐溪镇三观楼社区、农场坝社区、三溪村(含原石桥村)和原幸福乡龙门村、松林村(含原茅坪村)、白果村(含原五宝村)、柏香村户籍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但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购房在沐溪镇三观楼社区、农场坝社区幼儿。

  2、金星幼儿园:招收具有沐溪镇向天坝社区、梨园社区、县工业园区(茨梨村,黄龙村1、2、3、4、5、6组)户籍幼儿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但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购房在沐溪镇向天坝社区、梨园社区幼儿。

  录取办法

  1、第一类:户籍类幼儿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录取。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限为2022年4月15日前(含4月15日)。若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二类幼儿。

  2、第二类:购房类幼儿根据学位空余情况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录取,具体录取方式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购房时限为2022年4月15日前(含4月15日)。

  其它事项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沐川县教育局。

  2、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0833-4608231;

  实验幼儿园:0833-4602075;

  金星幼儿园:0833-4662993;

  实验小学:0833-4602818;

  第二实验小学:0833-4609665;

  幸福小学:0833-4681696;

  沐溪小学:0833-4607750;

  实验初级中学:0833-4602713;

  沐溪初级中学:0833-46077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乐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聊天对话框回复【学区划分】可获乐山市各区、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学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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